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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亿元回购B股迷局:巨额银行贷款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 03:07  证券日报

丽珠集团亿元回购B股迷局:巨额银行贷款为哪般


  本报记者 胡潇滢

  丽珠集团对B股的亿元资金大回购正引起越来越多人士的关注。

  在丽珠集团相关回购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在12个月股价最高限额为1.6亿港元回购1000万B股。而在三季报中,丽珠集团披露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103.5%,证券投资收入也超过一亿元的浮亏。

  因而,11月11日本报发表了《丽珠B回购悬疑:实际控制人现金流是否充足》一文,文中提到丽珠集团财务见身微,可能无足够实力花1亿多资金回购B股。文章出来后,在市场产生了广泛影响,不少投资者来电探讨丽珠集团对B股的回购行动。

  投资者在来电中讨论的焦点是丽珠集团财务运行是否良好,资金实力是否充沛。那么,丽珠集团资金现状如何?

  5.6亿短期借款是“真借”还是“假借”?

  11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和丽珠集团董秘李如才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丽珠集团有足够的资金回购B股股票。

  按会计学常识理解,资金通常包括自有资金和外来融资,通常自有资金多少才表明一个公司实力大小。记者经查阅丽珠集团财报,发现在第三季度的银行借款总额却大幅攀升,仅短期借款一项就高达5.6亿元。

  一方面是要花一亿多现金去回购B股,另一方面是银行借款的大幅增加,如何会产生这样貌似矛盾的现象呢?

  根据丽珠集团三季度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5348.42万元,同比下滑103.5%。而且公司持有的证券价格暴跌。截止到昨日,仅晨鸣纸业的投资浮亏就已经达到1亿多。

  丽珠集团董秘李如才认为,利润的下滑并能说明公司的资金情况将出现问题,也不能说明公司不具有回购的能力。

  “其实我们的公积金加上我们的未分配利润6.8个亿,这是一笔很大的数额,这是丽珠这几年的利润积累形成的资本。”李如才说,“所以说即使今年亏损也可以实现回购。和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没有很大的必然联系。”

  记者在公司的三季度报表中确实看到公司。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资金如此充足,为什么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几乎翻了一番,达到99.58%。公告解释称,是由于银行借款综合比去年同期增加,且还贷总额减少所致。

  那么,丽珠集团为什么又要大笔借入银行借款呢?李如才的解释竟然是为了维持和银行之间的客户关系。

  “因为很多银行的信用是需要维持的,如果今年不借款的话,下一年度也不会给你了。”李如才说,“我们有很多给予授信额度的贷款银行,比如说深发展和花旗银行,如果信用当年没记录,以后银行是不会借给你钱的,银行也希望给我们这样比较好的公司贷款,对他们来说这样是没有风险的。”

  对这种说法,一位在中国银行工作了数十年的某支行副行长表示,“由于企业每年的经营状况都在发生改变,所以银行每年都会根据企业本身的经营和资金状况进行总体授信的信用评级,但是,银行肯定不会因为企业哪一年没在我们这里贷款而降低信用评级的。”

  但是,他又笑着表示,当然也有企业和银行搞好关系而被“拉贷款”。比如银行的某个信贷员为了完成任务找到企业“帮忙”,企业也顺水推舟给了个“人情”。

  中央财经大学一位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不论丽珠集团何种说法,都有违规之嫌。如果是向银行“假借款”以维持关系,给丽珠集团贷款的商业银行违反了国家相关贷款监管条例,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如果是“真借款”,表明丽珠集团根本没有足够实力进行回购,涉嫌误导投资者和误导监管机构。

  短期借款能否用于投资并购?

  另外,记者从丽珠集团的三季报中发现,前三季度,公司的主要贷款是短期贷款,高达5.6亿元,而长期借款才几千万而已。

  “我们不需要长期借款,没有意义。”李如才表示。“我们的短期借款有2亿元左右是外汇借款,为了取得汇兑收益,而且借款也是留一定的资金满足企业并购和投资的需要。”

  记者追问,那么企业是不是一直选择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后归还借款,然后再次借入短期借款,如此往复以维持现金流的稳定呢?李如才对记者的这种说法给予了肯定。

  但是上述中行支行副行长表示,企业这种“短贷长还”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某家银行停止贷款,企业就会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现在公司很多都选择短期借款,因为短期借款的利率比较低,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上述副行长说,“但是太多太多的企业也是因为这种短贷长还而最终破产。蓝田不就是一个例子吗?”

  如果某家企业的资金情况发生恶化,首先有一家贷款银行反映了过来,于是终止了继续贷款,甚至要求企业提前还贷,于是很可能引发其他几家银行的连锁反应。一旦短期借款的某一环被断开了,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当然,李如才一再向记者强调,公司现金流充足,自有资金充足,如果真是这样,也就不存在如上的风险了。

  另外一方面,上诉副行长对李如才所说的“借款为了满足并购和投资的需要”这一点提出了质疑。

  “按照相关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贷款都要有明确的用途,如果是用于投资证券市场或者股权并购的贷款,原则上是不能提供短期贷款的。”上述副行长说,“这样用途的贷款一定是长期贷款。”

  “企业贷款前都要表明贷款用途,取得贷款后不得用到其他方面,如果真的出现了公司用短期贷款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要么是企业私自变更了贷款用途,要么是银行审查、监管不力。”

  对于丽珠集团的贷款真相,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欢迎投资者致电本报热线010-82031724,或发邮件到bjnewsreporter@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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