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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再现A股 ST银广夏减负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 07:56  证券日报

以股抵债再现A股ST银广夏减负2亿


  本报讯 ST银广夏(000557)今日公告称,公司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订了《以股抵债协议书》及《债务重组协议》,涉及债务及担保金额逾2亿元。

  11月6日,ST银广夏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公司下属公司)签订《以股抵债协议》:鉴于东方资产天津办通过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分别受让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河北支行对天津创业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北辰区支行对天津创业享有的债权中除已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表内利息之外的部分。东方资产天津办已成为上列借款合同项下合法的债权人及担保权人。截止2007年3月31日,天津创业对东方资产天津办所负债务折合人民币193,848,399.32元,其中债务本金118,001,669.72元,利息75,846,699.60元。ST银广夏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东方资产天津办事处同意ST银广夏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债务,按每10元债务折抵1.4股计算,应折抵27,138.776股ST银广夏股票。

  此外,11月7日,ST银广夏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依法享有ST银广夏债权3,795.19万元,其中担保债权2,780.90万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依照其总公司文件,同意以截止2007年3月20日的3,795.19万元债权为基数,按照“每1.4股银广夏股权折抵10元债务”的比例,以ST银广夏5,313,266股股份抵偿ST银广夏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所负的债务。(筱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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