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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 投资者要告攀钢钢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 08:57  大众证券报

同股不同权投资者要告攀钢钢钒


  本报报道《攀钢钢钒:同股为何不同权》昨日登出后,引起投资者共鸣。昨日,近30位投资者给本报打来了电话。一位名叫徐财源的投资者表示,现在已经有数百名权证投资者联合起来,一旦攀钢钢钒真的在11月28日之前进行重组而使钢钒GFC1权证持有者利益受损,他们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先生表示,钢钒权证发行时说明其标的物是攀钢钢钒的股票,如果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08年11月28日“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之前完成,那么新的攀钢钢钒在资产、负债、净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利润状况、股权结构等各方面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和原先的攀钢钢钒就是两码事了,这就导致“钢钒GFC1”认股权证合同标的的根本改变。那么,公司就对他们这些权证持有者违约了。他要求,公司必须在行权之后才允许重组;否则,他们将联名起诉公司,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徐财源告诉记者,通过网络等途径联系,目前已经有近600名钢钒GFC1权证持有者加入了维权队伍,其中已经有近300人给徐先生寄去了授权书,委托徐先生代理他们进行维权,很多律师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帮助。目前,他们已经给攀钢钢钒发去了律师函,并准备于今日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诉。他还表示,一旦上市公司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实际发生,他们就会向法院起诉攀钢钢钒。

  在国外,如果权证标的物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变化,权证持有者有权向上市公司要求提前进行行权;在中国,这方面尚无明文规定。事件究竟会有怎样的结果,依然是谜。今日,徐先生等人将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诉。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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