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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现金选择权
每经记者 刘春香 发自上海
10月24日,证监会宣布攀钢钢钒并购重组申请获有条件通过,攀钢系的整体上市开始快速推进。根据攀钢钢钒发布的公告,如果整合在11月28日前实施,钢钒GFC1(031002,收盘价3.856元)将不具有现金选择权,也不具有二次现金选择权,这激起了超过500个投资者的不满,陆续起诉攀钢钢钒,其理由是攀钢钢钒涉嫌权证违规。目前,法院正在审查立案中。攀钢钢钒昨日对此不做回应。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12月12日,攀钢钢钒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派发的8亿份认股权证正式在深交所挂牌,存续期为两年。在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首次行权后,目前还剩下6.14亿份认股权证,第二次行权时间则是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收到律师对攀钢钢钒的起诉书中称,攀钢钢钒在发行权证时风险提示中存在暇疵,重组时为减少70余亿的现金支出而通过公告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其单方主张的在行权前重组的行为,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负责该案件起诉的律师指出,按照保护弱者的国际通行准则,在重大无先例投资实践中,应该以保护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为准则。所有引起巨大争议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投资前景的情况下,必须以利于弱势投资者的解释去执行。
“但是,目前看来,攀钢钢钒以及其他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该律师说。
近日,攀钢钢钒在回复给投资者的函件中指出,钢钒认购权证持有人享有现金选择权并无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而且赋予钢钒认购权证持有者现金选择权可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整合成本,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攀钢钢钒进一步指出,钢钒认购权证持有者现金选择给第三方造成较大资金压力,严重影响鞍钢履约能力和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
据悉,目前公司剩余6.14亿份权证未行权,如全部行权将新增公司股本约7.37亿股,而若获得现金选择权并行使,鞍钢需为此支付71亿元,此举使鞍钢集团因担任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所支付现金的最高额升至27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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