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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 (记者 燕庆)昨(4)日晚间攀钢钢钒公告表示,鞍钢集团已经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并承诺在公司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不低于每10股1.2元的现金分红方案。
攀钢钢钒发布公告称,鞍钢集团公司于10月22日承诺追加的二次行使现金选择方案,已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并就此发布《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的补充承诺函》。攀钢表示,未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可以在2年后按10.55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而对于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东,由于整合中股票分别将按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因此,2年后的行权价为8.73元/股。
此外,攀钢表示,在攀钢钢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并仍然保留一定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将在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承诺将在审议该等事宜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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