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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正式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 04:47  证券日报

S*ST光明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正式批捕


  □ 本报记者 徐建民

  S*ST光明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逮捕,总经理任会清、监事袁美君被拘留的公告。

  公告称,2008年11月4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伊春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伊公捕字[2008]0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经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同日,公司又收到《伊春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伊公刑拘通字[2008]213号、伊公刑拘通字[2008]215号),公司总经理任会清、监事袁美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于2008年10月26日、2008年11月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冯永明涉嫌四项罪名

  冯永明先后任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案发前任光明集团总裁。

  10月12日,伊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披露,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冯永明、冯丽嘉(冯永明女儿)涉嫌职务侵占罪 。冯永明、冯丽嘉已于2008年9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介绍,冯永明在巨大利益面前,私欲膨胀,策划实施侵吞国有企业财产 。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经多次转让,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

  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冯永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曾遭受深证所谴责

  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开谴责公告:

  经查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2007年3月5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光明”)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S*ST光明于2007年3月6日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公司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07年3月16日S*ST光明股票交易价格再次出现异常波动,3月19日S*ST光明刊登相关公告披露,公司需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申请股票停牌。3月20日S*ST光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显示,早在2006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就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未将与其有关的、对S*ST光明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上述信息及时告知S*ST光明,导致S*ST光明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市场产生了恶劣影响。

  鉴于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一、对光明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冯永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目前,S*ST光明面临即将退市的风险,企业已陷入高度危险状态。伊春市政府态度明确一定要保住伊春市唯一一户上市公司,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损失。为此,伊春市委、市政府指定光明集团党委行使管理权 ,并成立了光明集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股改工作组、生产经营指导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于9月26日进驻企业,协助集团党委工作。

  分析人士认为,冯永明被正式批捕后,S*ST光明重组和保壳的希望露出曙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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