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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诉高管索赔100万元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 02:25  证券日报

东北证券诉高管索赔100万元被驳回


  本报记者 李 冰

  首份上市券商三季报出炉,东北证券发布的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券商的业绩远比预想的要糟糕。

  第三季度,该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99.7%,利润仅有125万元。作为首份公布的券商三季报,东北证券的勉强盈利显然会严重打击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但这些还不足以打击东北证券。

  近日,有消息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离职高管张庆(化名)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费。但事情的初步进展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向高管索赔案件很少见

  10月27日,记者致电东北证券董秘徐冰,当记者问及此事时,他则以开会为由,匆匆挂断记者的电话,并没做任何表态。

  消息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离职高管张庆(化名)诉至法院,称他在重要项目任要职,离职可能会造成公司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此,向张庆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费。

  但10月23日,西城法院驳回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个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当时对此事并不想通过法院解决,开始在北京西城区仲裁委协商未果,东北证券才一怒之下把该名高管告上了法院。”

  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得知,当时东北证券与该名高管在北京西城区仲裁委协调时,向该名高管索赔1010万元,商誉损失费50万元。

  因为涉及索赔额度比较高,故协调未果。

  公司称,张庆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负责人和签字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项目的承销费及保荐费不低于1000万元。张庆离职可能导致该项目丢失,使公司收益无法实现。

  庭审中,张庆辩称,他之所以提出辞职,是因合同约定每月8日支付工资,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并出示银行卡查询清单作为证据。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证券公司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未提供证据,因此,驳回其请求。

  “这类案件很少见,这显然是高管未能与大股东意见达成一致的表现。”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

  可另换法律角度起诉

  严义明称:“高管离职不是说走就能走的,要有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规定,一个高管离职必须要完成交接任务,明确由谁接任后才能走。而且高管离职一般要和企业签订例如《敬业敬职》、涉及商业机密与保密等的一个全面协议,以保证原企业的商业机密及一些重要资料不外流。”

  “对于此案件,该名高管以因每月8日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工资为由赢得胜诉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违约的前提下,高管单方解除合同维护本身权利是受法律支持的。”

  但记者从本案知情人士那了解到:“其实他的工资是每个月都支付的,因为高管的工资一般较高,所以东北证券一般每月可能分几次支付的,不是一次性支付的,当然支付日期也许会在8日上下有所浮动。”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从该名高管的工资单看来,东北证券并没有过拖欠工资不发,只是每月支付日期有所浮动。”

  依照该名知情人士而言,似乎不难看出,不管找什么理由也难掩该高管去意已决的决心。

  “从这个案子审理结果可以看出,法院依照劳动法在维护高管的利益。但如果从公司本身的角度来说,其立足点也没有错,但可以从别的角度出发起诉。”严义明律师分析道。

  他同时表示:“公司如果想追究责任完全可以再度上诉,但要换个角度出发,从公司法和后合同义务及单方面合理交接义务出发,去追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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