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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 通讯员 曹群)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离职高管张庆(化名)诉至法院,称他在重要项目任要职,离职可能会造成公司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此,向张庆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费。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公司称,张庆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负责人和签字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项目的承销费及保荐费不低于1000万元。张庆离职可能导致该项目丢失,使公司收益无法实现。
庭审中,张庆辩称,他之所以提出辞职,是因合同约定每月8日支付工资,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并出示银行卡查询清单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证券公司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未提供证据,因此,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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