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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南电”)表示,公司高管在3月份与高盛在新加坡的一家子公司——J. Aron & Company签署了两份未经授权的对冲合约。由当地政府持有多数股份的深南电表示,它已得到证监会通知,称这些合约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家电力集团未曾恰当地予以披露,而且不符合决策程序。
中国证监会发出这一通知之际,油价跌至每桶70美元以下,接近深南电必须开始向高盛子公司付款的水平。
根据从今年3月至12月有效的第一份合约,只要在纽约交易的油价保持在每桶63.50美元以上,J. Aron就必须每月向深南电支付30万美元。但是,如果油价跌至每桶62美元以下,深南电就必须向这家高盛子公司付款,若油价跌至每桶50美元,深南电可能每月须支付480万美元。
根据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有效的第二份合约,若油价低于每桶64.80美元,深南电必须付款,但如果油价保持在该水平以上,该公司将每月从J. Aron公司收到多至34万美元。
自3月份以来,J.Aron公司每月向深南电支付30万美元,只是当深南电面临损失时,这些合约似乎才浮出水面。
近几周来,中国证监会向中国企业集团发出警告,称它们只准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来套期保值,不得投机。中国证监会还召集大型国有集团开会,批评它们从事高风险的境外衍生品交易。(金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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