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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先请示“婆婆” 公司遭遇信披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07: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尹永强

  在某地证监局日前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一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当前困扰公司的一个信息披露难题,引起了不少公司的共鸣和讨论。

  该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当地国资委要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之前向其书面请示汇报,而这明显有悖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管理规定。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据悉,该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当地国资委对该公司这种“先斩后奏”、“目中无人”、“擅做主张”的行为大为不满,狠狠“教育”了一番公司负责人,要求今后类似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向其书面汇报请示。“如此一来,一方面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地方国资委知道了就等于地球人都知道了。”该公司董秘一脸无奈地说。

  实际上,该公司的境况还不是最糟糕的。另一家公司在2007年下半年进行年中分配时,最初的设想是10送10,这在当时属于绝对重大利好。当地国资委通过某种渠道提前获悉,公司的股价也提前连续强劲猛涨,以至于有的投资者想追都追不到。

  但是,在公司几天后召开的董事会上,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却只是象征性地派了点现金,与最初的设想和市场的传言相距甚远,公司股价也提前两天开始掉头上演“高台跳水”。

  与前述公司董秘“心有戚戚焉”的几家公司纷纷就此发表看法、建言献策,但最终仍莫衷一是,没能拿出一个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还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此前多见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市场出现相关传闻以及股价异动时照此停牌,不知是否也可应用于利润分配预案出台前向地方国资委的请示期间?

  分析人士表示,此等特定难题实在非上市公司和当地证监局个体所能解决,而是有待证监会、国资委最高层的有效沟通,自上而下地在垂直系统内贯彻解决。

  现行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大股东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这显然是为了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而作出的规定,但这种“反向报告”在部分地点和时间似乎很难落实,对相关大股东的责任追究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无论如何,当夹缝中的上市公司无所适从又不能止步不前时,需要来自市场各个方面、尤其是来自高层的智慧支持和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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