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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国鹏 龙昊
9月16日,本报刊发了题为《吉林制药已经停产好几个月》的文章。随后,吉林制药当即发布公告,声明“文章关于公司已经停产好几个月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为此,股民赵先生近日对本报说:“事实上,吉林的厂停产远不止几个月,你们的报道还不够深入,尤其是他们的劣质药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你们只是点了一下,更多的东西还没有写出来。”
赵先生说,尽管国家打击劣药、违法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对吉林制药(含关联企业)似乎作用不大。因为吉林金泉宝山药业从2003年起,就一直劣药不断;从2006年起,其违法宣传也从未停止过。
据了解,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于2003年6月收购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后才更名的,集团下辖: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泉宝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金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独资控股制药企业。
来自全国各地药监部门的资料显示,吉林金泉宝山药业的多个品种,多年来一直劣药不断。以下是部分不合格产品(见表格)。
除此之外,违法宣传也是该企业的“拿手好戏”。据有关资料,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蚁黄通络胶囊”,2007年5月、6月、10月,在安徽数地均以“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被查处,违法次数达数十次。
同是在安徽,该公司的“熊胆丸”均因“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宣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而被查处。
2007年11月1日,吉林金泉宝山药业公司的“中风再造丸”因“在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严重夸大功能主治、屡次移交效果不明显。”而被河北省食药监局决定“在邯郸市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下架停止销售”。
2007年12月26日,金泉宝山药业的“增力再生丸”,因“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山西省被停止销售。
2008年1月,该公司的“中风再造丸”,再次地“采取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在辽宁被查处。
4月11日至30日“风湿福音丸”仍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在江西省宣传达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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