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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1.44亿元股权转让金先由银河集团交付遵义市国资公司,然后由国资公司返还长征集团,并监督其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实际上,这笔转让金后来并没有给到长征集团,而是直接进了广西银河集团的账户。
“从审计的角度来说,款项划拨是有问题的。”上述遵义名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但他同时称,资产管理公司没有责任,资金划拨是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的,股权转让金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后马上拨给了银河集团。
对此,银河集团的解释是:“当时长征集团已经列入国家经贸委的政策性破产名单,若股权转让金返还给长征集团,没等技改开始,资金就会被债权人瓜分一空。”
记者获悉,当初国家国资委同意长征电气股权转让的批文中曾写道:“将股权转让金用于长征集团的技改项目。”
“如果经贸委已经将长征集团列入政策性破产名单,国资委在股权转让中又批示股权转让金用于技改,这岂不是相互矛盾?因此我认为,国资委在审核长征电气股权转让时,并不了解长征集团计划破产这一背景。”上海一位国资人士推测。他认为,国资委当时是按典型的国退民进模式审批的。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当时主管该项工作的遵义市常务副市长、现任贵州乡镇企业局局长叶韬,他在反复询问记者的问题后表示,时间已经太久,他也记不清了。
长征电气身份悬疑
在2008年7月28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银河集团表示,应该将长征集团各成员企业作为整体来考量,因此银河集团可以将返还的1.44亿元股权转让金用在长征电气身上。
“当初银河集团是托管长征集团而不是收购长征集团,而长征集团和长征电气已经剥离成两个独立的个体,因此银河集团用1.44亿元购买长征电气的股份,和政府将1.44亿元股权转让金下拨给长征集团用于员工安置等用途,这是完全独立的两件事情。这1.44亿元只能用在长征集团,给长征电气或银河集团使用都存在疑问。”一位律师质疑。
2003年12月,国资委《关于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长征电气股权转让给银河集团,1.44亿元股权转让金回拨给长征集团,但没有提到长征电气是否有权使用部分回拨资金。
银河集团认为,贵州省财政厅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的材料中,遗漏了重组资金用途中应包括长征电气发展等事项。因此长征电气应该有权利使用回拨资金。
“不过多方妥协的结果是承认了长征电气有权使用回拨资金。”上述遵义市政府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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