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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正式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10:04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吕萍) 记者近日收到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发来的消息,对于他们代理的两位小股东诉中捷股份民事赔偿一案,杭州市中院已正式立案。据了解,该案共涉及股份42900股,两案起诉金额合计为20.67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目前,开庭时间法院尚未确定。

  资料显示,今年4月22日,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内称,4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蔡开坚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了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实,称其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06年起指示相关人员多次直接或间接向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资金,相应资金月平均占用额约2亿元。此份公告同时显示,公司已经接到浙江证监局“浙调查通字0801号”立案调查通知书。4月30日,中捷股份发布《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截至2008年4月21日,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直接或间接归还所占用公司的全部款项,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上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2008年5月16日,中捷股份发布《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称因被查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唐为斌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给独立董事及有关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7月1日,中捷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日,中捷股份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有关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两股民正是根据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中捷股份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而依法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7月3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接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代理提起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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