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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缠身 *ST梅雁急讨广发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6日 03:00  每日经济新闻

债务缠身*ST梅雁急讨广发股权

  ◆每经记者 马宇飞

  *ST梅雁 (600868,收盘价2.95元)今日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借款及担保等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1亿元;另一方面,公司拟将持有的上述子公司61.9%的股权质押给银行。

  同时,公司公告将以高额回报,新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代为追讨8.4%的广发股权。

  涉讼子公司股权将被质押

  公告显示,*ST梅雁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水电”),因与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因银行借款及担保等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1亿元。

  截至2008年6月11日,桂柳水电尚欠光大银行罗湖支行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因此,光大银行罗湖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解除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和《借款合同》,要求桂柳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以及由*ST梅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诉讼请求。

  不过,*ST梅雁所持有的桂柳水电股权已准备质押给中国银行梅州分行。

  根据*ST梅雁发布的公告,公司所持有的桂柳水电61.9048%的股权将被质押给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为债务人ST梅雁、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及原梅县三龙水电站的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7.9亿元和欠息等等。

  不惜重金 急于追回广发股权

  在子公司受债务困扰的情况下,*ST梅雁也急于追回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吉富”)手中8.4%的广发股权。

  公司公告表示,将终止和原律师事务所的合同,改与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作为公司起诉深圳吉富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而根据ST梅雁和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合同,公司在所委托案件结案并取得诉讼利益前将不支付律师费,结案后按其实际取得的诉讼实现利益的18%向两家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深圳吉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共计1.68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每股1.2元,转让总价款为20153.5万元。

  而此后,双方由于一系列的原因,*ST梅雁要求深圳吉富归还该部分股权。由于广发证券一直在为上市作努力,公司一旦上市,其股权无疑将得到极大的增值。即使以原来的转让价款的18%计算,这笔律师费也高达近2000万元。

  这和公司之前付给原来律师事务所的200万元律师费相比,无疑有了大幅的增长,也反映出*ST梅雁急于追回广发股权的急迫心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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