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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开庭 被告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 00:47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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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杨鉴旻 王容玄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7月1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董正清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其弟董德伟、其同学赵书亚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部提交了这一线索。公安部随即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在18日庭审中,三名被告均推翻了此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供述,否认一切犯罪行为。三名被告均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采取了威胁和引诱等方式迫使其在虚假的审讯笔录上签字确认。三人坚持自己无犯罪行为。

   董正清称,广发证券早在2006年1月就萌发上市的意向,但包括广发在内的大多数券商存在历史和业绩的“硬伤”,不易实现IPO,所以决定“借壳上市”,当时包括延边公路和辽宁时代的6家公司在备选之列。但广发证券最初更希望在上证所上市,后来由于辽宁时代高管提出的条件也超出广发证券预期,2006年2月才由广发证券的两大股东,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与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决定,以延边公路做壳。

   根据指控,2006年2月至5月,董正清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董正清一再强调,6月2日前他本人一直在云南出差,没有参与“借壳”的实际操作,直到当天他才知道选定的“壳”是延边公路,因此不可能在此前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购入延边公路股票。

   记者在向广发证券了解此事时,广发证券称,在广发证券决定借壳上市和“选壳”的过程中,董正清起到了关键的主导作用,而非像他自己所说的“没有参与具体操作”、“直到6月2日才知道选中延边公路”。

   由于董正青案案情复杂,该次案件从7月18日早审理到夜晚未果,第二天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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