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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酒店7000万投资颗粒无收无奈妥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 03:57  每日经济新闻

新都酒店7000万投资颗粒无收无奈妥协


  ◆每经记者 肖晓芬 发自上海

  新都酒店和原副董事长黄振汉持续了近十年的纠葛和恩怨,终于随着近日庭外和解的达成而落下了帷幕。

  而引发这起持续数年的“拉锯战”的根源——那笔7328万元的款项正是1995年新都酒店在原副董事长黄振汉的运作下进行的一笔投资。当层层面纱被揭开的时候,种种质疑也再度浮出水面,这些纠纷究竟是源于原副董事长恶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还是新都酒店投资失败?

  2005年,新都酒店起诉公司原副董事长黄振汉及其关联方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业行”)、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投资损失共计7328万元,该案件于2006年3月20日法庭审理后,至今没有一审审理结果。

  2008年7月15日,新都酒店与各被告、以及第三方京泰实业有限公司经过法院的调解在庭外达成和解,确定以人民币3500万元总额转让公司享有的北京王府井大街201号利生大厦项目6~9层60%的投资权益。

  截止目前,新都酒店已实际收到部分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500万元将在法院的监督下在本年度内分批支付。随着余款的到位,这场持续十年的纠纷将终结。

  七千万投资颗粒无收

  这笔7328万元的投资源于10多年前新都酒店参与的一笔房产投资。

  1994年,新都酒店开始投资北京利生大厦项目,在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振汉的运作下,新都公司累计投资“利生项目”1.3亿元。而黄振汉也积极引进其关联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并约定北京利业行公司为项目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用。北京利业行、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均成为“利生项目”关联企业,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振汉。

  1999年,北京利业行出具书面文件,声称置业行公司投入了利生大厦40%的资金。此后,黄振汉代表北京利业行公司将利生大厦4~5层出售。按照利业行公司所称投资比例,新都公司从中获得售楼款的60%。

  新都酒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后认为,置业行公司对利生大厦项目投资40%无任何实质性依据。2004年,新都公司起诉黄振汉,认为黄振汉与北京利业行公司恶意串通,北京利业行公司享有利生大厦4~9层40%权益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黄振汉返还已售利生大厦4~5层40%的房款,共计港币4331.2万元,但未果。

  由于黄振汉以信托甚至是转让房屋产权的方式将新都公司对利生大厦项目的全部投资转让给了北京利业行所有,导致新都公司对利生大厦既无所有权也无法行使租赁权。

  “这笔10几年前的投资,新都酒店从1994年到2005年公司没有得到收入,不仅管理资金无法收回,连出让也受到种种限制。截至2005年年底,还有7000多万元本金未收回。这也是后来的管理层决定起诉黄振汉的原因。”新都酒店董秘张静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证据缺失 投诉无门

  7328万元的巨额投资却没有任何资金回报,是否是原副董事长黄振汉在侵吞上市公司的资产,“中饱私囊”?

  张静表示,2005年届公司管理层上任后,发现该笔7328万元的投资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因此选择了起诉责任人。

  但当初北京利业行公司出具的声称置业行公司投入了利生大厦40%资金的书面文件,使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由于年限久远,证据收集困难以及上市公司法律监管、资金往来监控上的不足,现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是一笔‘共同投资’。”张静表示,现在法院迟迟没有宣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出是法院对事件性质的难以界定,导致如今公司选择了和解。

  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高管利用上市公司资产,与自己控制的公司订立合同和进行交易,谋取巨额非法收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权益所有者往往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投诉无门”。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复杂的因素,新都公司的诉讼标的仅仅是追回当初投资的本金。

  不堪重负 选择妥协

  新都酒店曾表示,长期的诉讼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沉重负担,为避免大额诉讼费用,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希望尽快结束此案。

  2007年9月20日,新都酒店与(香港)京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洽谈,签署了《投资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京泰实业向其支付4000万元人民币以彻底了结此案。而京泰实业向新都酒店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项后,未再继续支付约定的剩余款项。

  最终在2008年7月15日,新都酒店公司2008年第四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同意法院的调解,决定与被告和第三方京泰实业以3500万元彻底了结该案件。

  “从1994年开始,这个房产就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收益,资产的损失是很大的,与其作为一种沉淀资产,不如变现成一种流动资金。基于这种考虑,董事会也认可了以3500万元了结这个案子。”张静表示。

  选择以3500万元了解此案,获得变现,在新都酒店看来,最终的和解与其说是一个折中的方案,不如说是一个“不得已”的出路。

  据了解,新都酒店高管及董事会讨论认为,法院迟迟未宣判,目前,7000万元已很难收回,而且长期打官司对公司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也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由于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90%坏账准备,现账面净值为763万元,和解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损益。鉴于目前公司已经实际收到2000万元,则本年度将增加营业外收入1237万元。

  对于此次和解金额与当初投资的悬殊是否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影响,张静表示,现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如果不用非经营性业务进行弥补的话,公司会面临退市的风险,这些投资者也会有合理的权衡,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局面也是董事会接受和解的原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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