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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执行新规 修改激励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08:49 证券日报

金螳螂执行新规修改激励计划

  □ 本报记者 李亦金 曹卫新

  7月10日,金螳螂董事会通过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这成为因证监会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而调整股权激励方案的又一家公司。200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连续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两个文件,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等方面,制定详细操作规则,堵住监管漏洞,同时进一步体现从严审核的宗旨。

  根据金螳螂2007年12月25日公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三名监事参与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张文英、监事任建和监事姜樱。

  而在证监会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据悉,存在这一硬伤的公司还有13家,这些公司或者选择对其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或者选择放弃其股权激励方案。

  金螳螂并未因股权激励方案与证监会备忘录中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而放弃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英、监事任建国、姜樱等三人不再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中。

  同时,金螳螂调整了授予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由于金螳螂2007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2元现金红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的数量由原来的2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00万股,占目前金螳螂股本总额14,100万股的2.13%;行权价格由原来的49.00元调整为32.53元。

  另外,就期权分配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增加“对行权条件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条款”;增加“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将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条款;增加“自披露激励计划草案至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承诺;增加“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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