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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集团拟为上市公司还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06: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谭丽雅)昨天,面临退市风险的春兰股份发布公告称,拖欠春兰股份款项的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如在年底前仍未还清债务,余额将由春兰集团承担。 春兰股份的债务追讨计划称,春兰集团旗下销售公司——泰州春兰销售公司拖欠春兰股份5.8亿元,截至6月底,仅还款1.6亿元。春兰股份已经于6月24日向其发出书面催款,要求其在12月底前还清余款。春兰集团与春兰股份还就以上还款计划签署了还款担保协议,如果泰州春兰销售公司不能按时归还上述全部欠款,余额部分由集团代为归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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