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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呼吁上市公司再融资须与分红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00:59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随着半年报大幕即将拉开,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又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日前表示,要针对上市公司制订分红制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访业内专家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对于有盈利不分红的情况,可以考虑将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和红利政策挂钩,从制度上实现强制分红。

  从2007年年报来看,尽管全年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比2006年增长了112.80%,但对股东的回报却并不令人满意。如沪市拟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430家,占比为49.88%;现金红利总额占全部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2%;深市中仅214家在2007年年报中提出了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占披露年报公司总数不足一半。其中,拟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仅189家,现金红利总额占全部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5.51%。另据统计,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分红累计只有2167亿元,其中流通股股东只得678亿元。然而,目前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70%都用于支付红利,香港上市公司2007年平均利润分派率为34.76%,高于A股上市公司的29.84%。

  从市场来看,由于A股对于分红没有严格的约束,很多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很少量分红。例如中国平安等大蓝筹股票每年的分红和银行活期利息相差不大;南航上市除了从资本市场融资以外,已接近五年没有分红。这使得许多投资者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绩优蓝筹股,没有值得长期投资的公司。因此,分析师认为,要让股市保持长期的稳定,关键还是要用更多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倡导投资者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让投资者从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中获得回报,从而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上市公司应该向其股东保持稳定、持续、不断增长的分红才能证明其业绩,提高自己的信誉,才能受到股东和投资者的青睐。李曙光说,企业不分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红”可分,还有一种是有“红”不分。对于违背常理应分不分的情况,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执行;对于分红不到位,连续两年不分红等情况,股东可以进行诉讼;此外,最高院可以针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制定一个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望开雄表示,在目前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强制分红的规定。他建议,对于具备分红条件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再融资条件,从制度上实现上市公司强制分红。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同时表示,上市公司不分红很多时候是因为上市公司倾向于控制越来越多的资源,因为上市公司需要有现金来进行运营并实现进一步发展计划。对于有盈利不分红的情况,可以考虑将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和红利政策挂钩,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时,可以将这一项作为一个专门的内容进行登记。此外,建议给中小股东更多的提案和代理权限,使中小股东通过法律形式向上市公司提出分配红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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