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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思源电气监事为股权收益财务造假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 08: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原思源电气监事为股权收益财务造假被诉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上市公司股东、监事为了保住其4500多万元的股权收益不在离婚官司中被妻子分走,不惜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恶意串通”进行财务造假,使这笔钱在经近十人次转手后最终安然地落入自己的口袋?

  昨天,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称“思源电气”,股票代码:002028)第二届董事会监事、前销售总监王淳,被其曾任职思源电气公司董事长秘书的妻子陈明霞起诉的离婚纠纷案,正式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转移4500万夫妻财产?

  记者从该案的原告方,即陈明霞一方了解到,陈明霞及其代理律师经过调查后发现,王淳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思源电气转移4500多万元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

  据陈明霞的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介绍,陈明霞一方提出上述判断的根据在于:4500多万元被王淳转入思源电气5位股东账户所依据的一份由王淳和思源电气签订的“承诺函”文件的真实性存疑;4500多万元从王淳手中转出到转入思源电气5位股东账户的过程,实质是思源电气5位股东与王淳“恶意串通”进行财务造假的过程;陈明霞一方相信,经过近十人次先后转手的4500多万元,目前已经回到了王淳手中。

  王淳一方举证,2000年12月1日,王淳与思源电气(当时还未上市)股东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该协议书的附件《承诺函》。根据协议书,王淳从上述5人处受让了1.12%的思源电气股份;根据承诺函,王淳将在协议生效后,继续在思源电气及其改制后成立的上市公司持续工作10年以上,10年内离职的,如果法律、法规等规定无法实现协议转让的,保证在原转让方同意或要求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股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每股市场出售价格高于1元的部分,按照转让协议的原转让比例分别归原转让方各方所有。

  也就是说,王淳必须在思源电气工作到2010年12月1日,才可获得其所持79.6992万股思源电气股份的所有股权转让收益,如果王淳在2010年12月1日从思源电气离职,则只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收益,其余部分则需根据承诺条款退还给上述5位思源电气股东。

  《承诺函》上签名有异?

  王淳一方在该案一审审理中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淳与思源电气在2007年11月9日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07年7月1日到10月10日的三个多月时间内,成功将其所持所有思源电气股份卖出,获得了6133.66831万元的现金收入。

  根据上述《承诺函》,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王淳在思源公司工作了7年时间,所以他在离职后可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只是6133.66831万元的25%,而剩余的75%,即4515.15673万元,则需退还给上述5位思源电气股东。

  对于王淳将4515.15673万元“退还”给思源电气股东的整个过程,陈明霞一方认为,规定了王淳需返还其股权现金收益的75%的《承诺函》,是“思源电气为配合王淳进行财产转移而伪造”的文件,因为从王淳一方出具的《承诺函》复印件看来,其上的王淳签名不同于理应与《承诺函》签订时间相同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上的王淳签名。对此,王淳一方以“王淳有多个签名习惯”为由予以了否认。

  思源电气称毫不知情

  对于陈明霞一方提出质疑的《承诺函》, 以及“思源电气为帮助王淳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文件”观点,思源电气证券代表顾渊辞昨天表示,思源电气方面此前对陈明霞和王淳的离婚官司毫不知情,至于《承诺函》的详情也并不了解。顾渊辞认为,陈明霞和王淳的离婚官司以及所涉及的财务纠纷,牵涉的是王淳个人的财务状况,与思源电气无关。

  据王淳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淳是从2007年7月31日起开始出售其所持思源电气股份的,到2007年10月10日,其通过这笔股权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为6683.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陈明霞向法院提起离婚上诉的时间正是其股份全部出手的前一天:2007年10月9日。

  《每日经济新闻》 陈未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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