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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始露:索罗斯成南糖诉QFII的真正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04:1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朱凯 发自成都

  闹得沸沸扬扬的南糖起诉QFII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知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此案的被告方马丁居里,正是索罗斯的分仓!所以,此案的真正“被告”,并非台前的马丁居里(MartinCurri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是掌控对冲基金的国际大鳄——索罗斯。

  对冲基金通过QFII进入中国

  发韧于2008年2月20日的南糖索赔QFII事件,日前终于得到法院立案受理——南宁糖业(000911,收盘价16.35元)与马丁居里(MartinCurri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纠纷开始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这也是国内A股市场第一例针对QFII短线交易的诉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案的被告方马丁居里,正是索罗斯的分仓!索罗斯在瑞银和花旗也购买了额度,目的正是炒作中国股票。也就是说,马丁居里的额度是为索罗斯申请的!甚至他还警告道:“索罗斯在多个QFII都拥有额度,因此,如果细查的话,他的违规远远不止马丁居里一笔这么简单!”

  “对冲基金已经通过QFII渗透进了中国”,他继续补充道,“为什么很多人来到中国演讲,一会儿说市场好一会儿说市场不好,其实他们的身份就是海外对冲基金的代言人,对冲基金已经通过QFII渗透进了中国!”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这个诉讼在短期内就立案受理,其实不排除监管层对海外热钱的“警惕”已开始升温!马丁居里的3960万元银行存款及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被如此迅速地冻结,更是印证了这种猜测的合理性。

  “既然在中国赚钱,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这笔钱一定能要回来!”南宁糖业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的此言此语让投资者感觉到,上市公司在这场博弈中采取了“当仁不让”的坚决态度。

  6个月内超比例买卖涉嫌违法

  这场纠纷的“引子”,出于《证券法》第47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008年2月20日,南宁糖业公布《股东权益变动说明性公告》,披露相关事实,并对投资者表示了歉意。但同时也不忘指出“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上述股东承担”,“上述股东”指的正是“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马丁居里公司”,这两位违规减持的股东都是“马丁居里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本案共有三位被告。南宁糖业认为,为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该被告公司应将其上述交易所获取的收益交付给公司。

  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不久后,公司对外发布《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公告称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位被告于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南宁糖业1692万股,占南宁糖业股份总额的5.9%;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被告公司累计卖出南宁糖业股份1453万股,占南宁糖业股份总额的5.07%。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

  每经记者 朱凯 发自成都

  该诉讼公告披露了南宁中院的裁定结果:1.冻结被告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冻结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保全担保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

  涉案的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马丁居里公司在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之间买入南宁糖业1692万股,并于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之间卖出股票1453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上述两家公司在8月份购入时,南宁糖业的股价在13元左右,而卖出之时,已经涨到了20元,由此粗略算下来,其获益当在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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