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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国家股转让 宏达集团变身二股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18:0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11日发布国家股权转让公告,德阳国资将所持8.68%的国家股股权转让给宏达集团。 金路集团于2008年6月11日接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以“国资产权〔2008〕438 号”文同意德阳国资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国家股股权5289.273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8%)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达集团将成为金路集团第二大股东,德阳国资还持有金路集团股份443642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0.07%)。目前股权转让双方正按有关规定准备过户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据金路集团07年年报,德阳国资持有8.76%的国家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金路集团6月11日放量上涨收于6.39元,涨幅8.67%,盘中一度封于涨停,全日换手6.47%。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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