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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侵犯商业秘密案终审判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06: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思辰 本报讯 江钻股份(000852)因自然人幸发芬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一事引发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结果是,以幸发芬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幸发芬违反江钻股份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公司秘密技术,用于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研制、生产三牙轮钻头,给江钻股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9.2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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