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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智3.35亿元债务达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8:27 证券日报

*ST创智3.35亿元债务达成和解

  本报讯 刚刚于近期提交恢复上市申请并被深交所正式受理后,*ST创智于今日公告披露,公司两笔总价3.35亿元的债务已签署和解协议。若上述成功清除上述债务,无疑将为该公司的恢复上市之路助一臂之力。

  2008年4月23日,*ST创智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就就两笔分别为18500万元和15000万元款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资料显示,上述两笔款项分别为:1.*ST创智、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智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185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一案。此案经审理,判决要求公司、创智集团对智信投资归还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就其为公司、深圳市慧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新东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长正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共计15000万元贷款(每个案件的借款及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被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扣划15000万元资金之纠纷,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纠纷尚处于一审阶段。

  根据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ST创智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同意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和解:1.由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履行18500万元案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在2008年4月30日前,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首笔款600万元;余款5400万元在2008年7月31日前付清;

  2.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就150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撤诉、取得受理并尽快取得撤诉裁定;

  3.在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首笔款人民币600万元,并且公司就150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取得受理时,双方确定就前述18500万元案件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本协议代替。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尽快就185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终结对公司的执行程序。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18500万元案和15000万元案的债权债务清结,双方不再就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协议生效后,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完毕6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就该6000万元未还清部分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此项《债务和解协议》已获*ST创智董事会审议通过。(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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