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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被大股东渔利 收购房产最高增值8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00:37 21世纪经济报道

阳光发展被大股东渔利收购房产最高增值8倍

  本报记者 张望

  5月12日,因筹划重大事项自去年11月23日起停牌的阳光发展(000671.SZ),披露了有关非公开发行预案。

  阳光发展公告称,拟发行股票72328641股,发行价为14.8元/股,用以收购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

  此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拟购买资产定价为10.7亿元,为评估净值的100%。

  消息甫一公布,停牌将近5个月的阳光发展,开盘即告跌停,全天交易量只有14.91万股,成交金额221.41万元,换手率仅0.3%,截至收盘,仍有5.37万手卖单堆积在跌停价等待卖出,超过流通盘的10%。

  差价3.7倍

  根据公告,阳光发展本次拟购买阳光集团所持汇友房地产100%的股权、东方投资所持阳光房地产49%的股权,及康田实业持有的华康实业59.7%股权和康嘉房地产100%股权。

  其中,阳光集团本次认购9778121股,东方投资认购35459341股,康田实业认购27091179股。发行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并持有阳光发展102583129股,发行后总股本占比61.24%,而阳光集团持股比例将由31.79%提高到45.07%。

  阳光发展拟收购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合计3.9394亿元,评估值合计10.7046亿元,评估增值6.7652亿元,评估增值率171.53%。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评估增值率只是平均值,系华康实业评估增值率为71.17%拉动下降所致,而康嘉房地产、汇友房地产与阳光房地产的评估增值率,则分别高达848.19%、223.3%和257.77%。

  问题还在于,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仅在汇友房地产、阳光房地产股权的受让与出让中,短短数月即可获得数倍账面利润。

  去年1月24日,汇友房地产股东朱寿延,将50%股权以2093.55万元,转让给福州开发区阳光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去年10月29日,汇友房地产另一股东林金伙,将50%股权以2093.55万元,转让给福建虹盛实业有限公司。

  去年11月26日,虹盛实业、阳光科教又将各自所拥有的全部股权,以4527万元转让给阳光集团。

  而且,阳光集团收购后仅月余时间,这份收购价为4527万元的股权,其净资产就被评估为1.44716亿元,评估增值9995.3411万元。

  阳光地产的操作也是如法炮制。

  去年11月26日,林为武、陈劲将各自所持有的阳光地产18.64%、30.36%的股权,分别以5100万元、8300万元转让给东方投资。另外,陈劲还将其所持有的阳光地产2%股权,以550万元转让给阳光发展。

  然而,截至去年底的所有者权益评估,阳光地产净资产评估值达10.71亿元,评估增值7.7166亿元,东方投资拥有的49%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24798亿元。

  由此可知,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在收购汇友房地产、阳光房地产股权中合计出资1.7927亿元的资产,而阳光发展必须以6.69514亿元置入,两者相差3.735倍,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从中获得的账面利润高达4.90244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是否成行, 5月27日召开的阳光发展临时股东大会将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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