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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面临修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 05:28 理财周报

  华神集团是3月17日备忘录文件出台以来,上市公司通过的股权激励草案与备忘录有明显冲突的第一案例。4月11日,华神集团董事会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以主要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股票来源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998.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华神集团股本总额的5%。公关内容与备忘录中关于不得以股东转让股票形式进行激励明显背离,在备忘录没有正式全文刊登前,情有可原。

  联合证券分析师戴爽评价认为,上市公司采取大股东直接转让股票激励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规避严格的审批程序,这类方案占到了全部股权激励方案的10%左右。备忘录出台后,由于形式的麻烦,“猜测今后上市公司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不大”。

  备忘录中的各项条款表明,监管层有意收紧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未来可能会有相当多的股权激励方案停留在审批阶段而无法得到顺利实施。”戴爽向表示。

  限制股权激励行情平抑股价波动

  根据联合证券研究,A股存在所谓的“股权激励行情”。几乎所有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在公告前后它们的股价大都呈现“V”型走势,公布前股价莫名下跌,达到一个阶段低点后公司突然停牌公布激励方案,之后股价迅猛上涨。

  田东红认为,备忘录叫停二级市场买入流通股和股东转让股票激励,更多是为了抑制市场的股价变动,防止大股东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获取高额回报。此外,备忘录提出关于重大事项发布与股权激励方案发布的间隔时间要求,不得少于30日,同样也是为了防止二级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截至目前,仅有中国中期在2008年1月31日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2月29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隔整整30日,有此嫌疑。

  田东红认为,备忘录明确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必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不低于历史水平,使用横向比较指标和市值指标将有助于管理层基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考虑,减少以制造题材、操纵股价为形式的不正当套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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