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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7:3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临2008-00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16日作出了于2008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按照公告的规定,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589,0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98%,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27,859.94元,按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2,785.99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1,489,318.26元,减公司在2007年度支付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3,600,000.00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454,392.21元。由于公司2008年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营销网络;同时,公司扩大了主营业务,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决定2007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2007年度以2007年12月31日的股本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股。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提名,补选王海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关于确认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预案》,确认2000年2月28日公司与扬州制药厂订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50年)、2005年1月10日与扬州制药厂订立的《房地产租赁契约》、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2002年8月28日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2004年12月22日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药采购协议》继续有效。上述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股东扬州制药厂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意82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预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2008年度继续聘用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酬金为25万元(一年)。
同意24,589,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陆 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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