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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接证监会30万元罚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07:17 深圳商报
【本报讯】外高桥、外高B股(600648、900912)今日公布受到行政处罚公告。 公告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有关通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上海稽查局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公司于2008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有关虚假记载行为及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如下: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间,相关责任人已全部离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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