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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明外高桥财报虚假记载等并开出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18:33 新浪财经

证监会查明外高桥财报虚假记载等并开出罚单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终于清算了外高桥(600648)几年前财报虚假记载等违规“旧帐”:外高桥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罚款。

  因查明存在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证监会于5月5日对外高桥及相关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外高桥今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曾于2005年7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通知(2005证监立通字00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上海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

  公告披露,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主要有三项:1、外高桥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虚假记载。该公司分别将上述定期报告中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出保证金—国海证券”科目记载为90,164,974.67元、141,611,405.55元以及203,274,177.15元,但实际存在的数额分别为3,384元、20,770.55元以及20,770.55元,其他资金已被划作他用。2、外高桥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3、该公司还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3、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4、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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