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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正面回应:造假嫌疑无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01:22 21世纪经济报道
巢新蕊 2008年4月28日、29日、30日“中国黄金第一股”紫金矿业(601899.SH)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5月5日,复牌后又涨9.99%。然而,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上摇曳多姿的同时,关于公司上市前某些股权转让有些蹊跷的消息也正流传开来。 在公司上市之前,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从公司第五大股东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贸易”)受让了1亿股左右紫金矿业股权,在这部分股权借紫金矿业A股股价起舞后,使陈景河身价倍增。 近日,有人质疑其当初每股0.1元/股的受让价格超低、而低价受让的目的是为了少交税,以及受让依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有造假嫌疑。 “那肯定是有的呀。”5月5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向记者明确了《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存在。只是,其认为没有公之于众的必要。 股权激励确实存在? 之前,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也曾公开表示《股权激励协议书》确实存在,但是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紫金矿业曾承诺将该协议书拿出来示人,但至今仍未公开。不过一名小股东表示其未听说过陈景河和金山贸易有《股权激励协议书》一事。 紫金矿业集团证券部邱经理告诉记者,有没有《股权激励协议书》这个问题由公司董秘统一对外公布。 郑于强则认为,对方关于“《股权激励协议书》有造假嫌疑”的说法没有依据。“为什么公司在香港上市(2003年12月)三年了,这种传闻到公司发A股的时候才出来?” 金山贸易目前是紫金矿业第五大股东,持有紫金矿业33364万股,占股2.54%。2000年,上杭县财政局将其拥有的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集团)86.80%股权全部划拨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 同年7月28日金山贸易注册成立,《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工商档案显示,当时股东包括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上杭县旧县乡劲美村民委员会。而按紫金矿业内部人士的说法,陈景河及其亲朋那时也很可能被拉入股。 几天之后的2000年8月1日,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分别与金山贸易签订转让出资协议书,将各自拥有的福建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2.19%、1.01%股权全部转让给金山贸易。当时紫金的股东变成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和金山贸易。 同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贸易等其他7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贸易以相关权益和现金出资,占公司总股本18.01%。 紫金矿业2003年12月发行H股后,据其A股招股意向书披露,陈景河在2004年、2006年确实按其与金山贸易于2002年2月1日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从紫金矿业股东金山贸易多次受让股权,每股受让价按股票面值0.1元。这个价格远远低于紫金矿业当时在香港的股价。 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表示,0.1元的转让价是买卖双方协商的事情,对于股东行为上市公司不便干预。而据去当地调查的人称,作为紫金矿业股东的村民尚未对此事表示异议,“可能因他们不太懂得资本运作。” 偷税不成立? 上述消息的流传很大程度上源于一封举报信,在信中,除反映上述《股权激励协议书》有造假嫌疑外还提到在数次转让中,相关当事人应交税种并未交纳。一位接到举报信并与紫金矿业接触过的业内人士表示,在紫金矿业登陆上证所前,即有举报投诉信四处飞舞。 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称,按照法律,上述股权转让一事的交税方应为金山贸易,不应该说陈景河逃税,这也正好证明举报信中的内容有待推敲。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称,“对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由转让方交纳相关税种的说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徐姓副局长告诉记者,关于金山贸易转让紫金矿业股权一事,他们“该收的税都收了”,但对于交税人是不是金山贸易以及交税总额,对方称需询问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并称“上面”已专门就此事给该局打了招呼。金山贸易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负责人不在。上杭县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已出差。 上述多位当地人均提到,此事曾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 不过,有一种消息称,紫金矿业数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正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对此,郑于强称“不清楚有没有员工被税务部门稽查”,如果真有此事,“员工的个人行为跟公司的行为无必然联系。” 紫金矿业A股上市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内部人士认为,上述消息不会影响投资者对紫金矿业盈利前景的预期,发举报信的人可能是出于嫉妒。 至紫金矿业A股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时,陈景河共持有公司11459.40万股,占总本股0.87%。按照4月25日紫金矿业收盘价计算,其个人财富将逼近16亿元。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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