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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莱特亿元股权激励引发滥用股东权利第一诉(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 17:47 投资者报
同时,雪莱特公司从1997年起,也将股份无偿赠予给了冼树忠等十多位股东,所有人获得股份方式均是无偿赠予,虽然后来公司多次变更登记并产生现金资本注入,为了简化登记手续,也是用公司资金办理的个人登记,没有要任何人掏过一分钱。 诉讼股价难界定 雪莱特是1992年成立、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它是中国最大的节能灯、HID氙气灯、紫外杀菌灯生产企业之一。2006年10月,雪莱特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价随诉讼案一路走低。去年8月之前,雪莱特股价曾达到23.5元。而此次引起纠纷的股权按2007年8月份20元左右的股价计算,价值已过亿元。此后,雪莱特股价虽有波动,但从未超越20元。在雪莱特股吧,沉闷的气氛一直持续,甚至有人拿它与中石油相提并论。 法学专家认为,雪莱特认为李正辉行为导致股价波动等损失,举证有困难,因股票价格变动因素众多,李正辉起诉公司与股价变动是否有直接联系难以认定。但近期公司创始人与高管股权纠纷,说明企业在快速发展阶段,组织结构的稳定性、管理文化等都无法跟上企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所有的法律,规定滥诉责任的,仅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其他滥诉依据一般民法侵权理论作出判决的,赔偿数额由法官酌定。对于滥诉的界定,目前没有定义,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无相关法律规定。以前也有股东起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不合法的,如2007年的“秋菊状告S武石油案”,在股东败诉以后公司并没有追究股东的滥诉行为。 而在雪莱特今年3月份的财务报告中,李正辉依然是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一,持有流通受限股6186180股、持股比例为3.36%,位列第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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