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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8:22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600248		股票简称:*ST秦丰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
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
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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