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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8 股票简称:*ST秦丰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 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 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