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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整体上市交易框架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0:20 21世纪经济报道

华侨城整体上市交易框架未定

  特约记者 肖谨

  4月16日,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69.SZ,又称“华侨城A”)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侨城集团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协议》(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华侨城集团将把旗下的旅游和地产类业务(13家下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华侨城控股,以实现华侨城集团主营业务的整体上市。

  上述13家公司,有3家为华侨城集团全资持有,4家系控股公司,另外6家为参股公司。此外,上述公司多为华侨城控股与华侨城集团以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共同拥有,并且互有参股。

  此等资产主要包括,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82%股权,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股权,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60%股权,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5亿元)100%股权,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51%股权,以及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25%股权。

  这一运作,系华侨城控股兑现其股改承诺。在股改说明书中,华侨城控股曾承诺:“华侨城集团计划在华侨城A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通过华侨城A这一资本平台,积极推进华侨城集团的主营业务整合上市工作。”

  资产估值尚未确定。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但最终估值尚需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华侨城控股董秘李珂晖告诉记者,资产评估结果已上报国资委,如果一切顺利,有望一两周内获审批通过。

  在国资委确认资产估值后,华侨城方面将确定交易方式。李珂晖称,目前,不排除“发行证券”或“现金交割”等各种交易方式。

  一位了解华侨城整体上市过程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华侨城整体上市方案在首次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批时曾遭否决,原因之一即与前述交易标的“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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