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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越描越黑 拉平安证券当替罪羊(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链接 鱼跃医疗税收谜团依然未解 BY 实习记者 吴浠 每日经济新闻 本报连续两天对“鱼跃医疗涉嫌造假上市”相关情况做了追踪报道,并从财务报表分析角度,对2007年税收增长10倍提出了质疑。上周六,上市公司鱼跃医疗副总兼董秘陈坚就税收问题给出了回应:“一是会计准则调整所致,二是公司前几年未分红利,最后一年大量分红,上述原因导致税收激增。”然而这样的解释,仍然疑问重重。 质疑1 执行新会计准则 首先,对于鱼跃医疗给出的解释一,记者在招股说明书(第168页)找到这样的说明: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原政策为应付税款法,新政策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相应增加2005年净利润435707.17元,增加2006年净利润83733.22元。” ■记者向一名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当年的报表利润状况产生很大影响,也不会造成大幅度的税金增加。其实,就算是从常理考虑,即使利润发生调整,调整的幅度最大限度也不可能超过1倍。 质疑2 2007年大量分红 其次,对于鱼跃医疗给出的解释二,记者更是觉得难以置信。招股说明书(第289页)里提供了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1)200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2)2007年1月10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429.63万元。但是,披露会计报表的公司主体是鱼跃医疗股份公司,其股东分别是: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是60%),吴光明,吴群,深圳世方联创业等。 ■根据税法规定,“由企业自主进行的净利润分配,不管利润分配政策如何,都不会对企业本身的所得税负产生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2007年鱼跃医疗股份公司派发红利,不太可能对上市公司税收状况产生大幅度影响,而只对鱼跃医疗的股东税收状况有影响。 记者曾经指出,鱼跃医疗招股说明书里回避鱼跃医疗股份的税收情况的说明,而只陈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的税收收缴证明,这是避重就轻的做法。上周六,陈坚给出的解释,税收被征收主体指代错误,却有偷梁换柱之嫌。该董秘是否想说,鱼跃医疗的新投资者将要为原有股东已享受的分红缴税来买单呢? 或者,鱼跃医疗股份税收增长原因确实有可能来自于其控股参股公司以前年度的分红? ■业内人士认为,鱼跃医疗股份控股参股企业即使有分红,也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分红的情况,换言之,税收蹊跷增长不太可能来自于其控股参股公司分红的因素,上市公司董秘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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