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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债务清偿方案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2: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S*ST北亚债务清偿方案出炉

  ⊙本报记者 徐锐

  在披露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S*ST北亚重整计划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债务清偿方案也于日前出炉。4月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了S*ST北亚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复会。经核查确认,S*ST北亚总负债217748.37万元。

  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S*ST北亚的重整计划草案将相关债权作出了分类,并对应划分四个债权表决组。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合计3家,优先债权总额46078.66万元;普通债权合计27家,债权总额170945.72万元;职工债权总额280万元;税款债权1家,债权额4439853元。而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和原则,重整计划草案对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做调整,在重整计划经批准生效后,一律按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就特定财产全额清偿;对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生效后,一律按经确认债权数额19%的比例予以清偿。

  如果S*ST北亚重整成功,S*ST北亚在重整条件下平均债务清偿率约为38%。

  记者注意到,由于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19%,因此在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仅有68%同意该重整计划,而其他三个债权组则100%同意该计划,但根据相关规定,四个债权组已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此外,在清偿期限方面,鉴于资产变现和S*ST北亚重整再生需要时间,重整计划草案拟定了为期30个月的执行期限。此间,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次日起1个月内全部清偿;对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次日起算第6个月内清偿40%,第18个月内清偿30%,第30个月内清偿30%;普通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次日起第6个月内清偿40%,第18个月内清偿30%,第30个月内清偿30%。

  据了解,S*ST北亚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计划在S*ST北亚依照法律程序完成债务重组和权益调整的基础上,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筹谋将优质铁路运输资产注入S*ST北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使S*ST北亚获得持续经营能力,并实现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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