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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承担4000万连带付款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 07: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三联商社承担4000万连带付款责任

  本报讯 三联商社(600898)今日公告称,该公司近期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于2007年9月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及三联商社一案,历城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及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联商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联配送和三联商社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和财产保全费0.5万元。资料显示,三联配送为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肖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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