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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西部材料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西部材料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为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更好地回报股东,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用款计划,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在银行存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存放期限为3个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以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的方式在银行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定期存单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存放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存单到期、续存均需要从专户中经过。公司的存单不得质押。 3、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07年8月22日在中国西安市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西部材料“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的行为未违反西部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及西部材料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2、西部材料“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的行为,可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无风险回报水平,从而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3、西部材料在决定本次事宜前,已与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西部材料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真实、合规,对西部材料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及签署相关协议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存放短期定期存单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玮 王涛 保荐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