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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21:5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加强内部控制,进一
步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作用,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三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向独
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会计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重
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书面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中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发表独立意见并作书面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独立董事应就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出现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如认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出现了上述的异常情况,可发表独立意见
并要求公司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
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报告应当公告,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事宜。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公司董事
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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