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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部分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21:57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部分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董事长孙日贵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三十六个月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与其它股东转让给孚日控股同样比例的股份,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自愿将所持有的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除向孚日控股转让该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通知,孚日控股已经于2008年3月31日与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协议收购64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7,11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625,655,319股的9.13%。本次收购完成后,孚日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62,858,103股,占总股本的26.0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8,154,464股,占总股本的14.09%,孙日贵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由于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孚日控股的本次收购导致了孙日贵先生要约收购义务,故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孙日贵先生已委托孚日控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完成本次股权收购。
关于本次收购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孚日控股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后,本公司将披露《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中国证监会是否豁免公司本次要约收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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