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21:5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包林律师、张启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3、公司2008年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2008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5、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08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8年2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上述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2008年3月31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388,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确认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已公告的董事会提出的《海鸥卫浴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海鸥卫浴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海鸥卫浴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海鸥卫浴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海鸥卫浴2007年度与玉环前进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关于与玉环前进卫浴用品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海鸥卫浴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除上述议案外未审议其他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根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审议通过上述全部议案。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上述议案通过的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所要求的最低票数,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廷智 包林
张启富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