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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21:42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8-00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种类划分 关联人 08年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7年的总金额
购买产品 传统中药 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42893.85 133864.4 3.19 116404
化学药品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38608.95
传统中药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27138.85
包装材料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19022.15
中药饮片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2681.8
化学药品 天津市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2181.55
化学药品 天津和泰医药有限公司 736
传统中药 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 548.55
化学药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2.9
销售产品及原材料 中成药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17910.1 32924.5 1.27 28630
化学药品 天津和泰医药有限公司 9610.55
中药材 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 2845.1
中成药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1354.7
中药材 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701.5
化学药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67.95
中药材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201.25
包装材料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33.35
注:预计的增幅按照15%比例计算,2008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以下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津 11000 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片剂、颗粒剂、口服液、膏剂、糖浆剂等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0%的股权。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张彦森 2650 红桥区涟源西路32号 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制造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股东方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8%的股权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张洪年 3945 南开区咸阳路83号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其另一股东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宋建国 14068.6 和平区新华路201号 生产销售保健医药产品、保健食品、药物、药品和医疗器材。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董士杰 2756 西青区西青道278号 中药材、中成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孙宝卫 13645.49 天津市蝻开区黄河道491号 片剂、硬胶囊、颗粒剂、滴丸、原料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 李洪刚 3740.1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云居里5号楼 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和泰医药有限公司 何光杰 606.6 北辰区富锦道1号 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上述与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为期五年,均已于2003年10月29日董事会通过,也已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公司与各关联方在2007年度内的经常性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2、《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公司经销上述企业生产的合同药品,每年经销数量双方协商确定。宏仁堂、同仁堂向公司销售合同药品的价格为出厂价的90%;中央药业、力生制药和饮片厂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向公司销售药品;从太平集团购进西药药品,采取采购比价法。同时公司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向其销售公司生产的中药产品;天津市药材集团企业销售药品按照同期市场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定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的2003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签署为期五年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确认,公司2008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03年11月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关联交易合同。
1、公司与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药饮片厂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货款于每批货物提取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
2、公司与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药饮片厂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经销上述企业生产的合同药品,每年经销数量双方协商确定。宏仁堂、同仁堂向公司销售合同药品的价格为出厂价的90%,中央药业、力生制药和饮片厂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向公司销售药品。货款于每批合同药品交货后三个月内支付。
公司与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从上述企业购进西药药品,采取采购比价法。同时公司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向其销售公司生产的中药产品。
公司与天津药材集团蓟县公司、天津药材集团静海公司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向上述企业销售药品。
3、公司与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签订《药品包装印刷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货款于每批合同印刷品交货后三个月内支付。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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