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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08-017号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3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7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1名,3名董事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董事徐德复、陈继忠、孙晓波分别委托董事刘树森、宋尚龙、李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提名宋尚龙先生、李廷亮先生、徐德复先生、陈继忠先生、孙晓峰先生、施国琴女士、刘树森先生、王化民先生、王永武先生、黄百渠先生、张德林先生、张俊先先生、杜婕女士、高志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德林先生、张俊先先生、杜婕女士、高志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审议公司2008年度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此议案已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08年3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刘岩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1、对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化民,男,46岁,博士,副研究员,中共党员,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常委。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 王永武,男,46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辽源市财政局行财科科员、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辽源市西安区区长助理,现任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树森,男,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 孙晓峰,男,46岁,经济学研究生,副研究员,中共党员,长春市政协常委。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李廷亮,男,56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体改委股份制工作处处长、吉林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秘书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党委书记。 杜婕,女,53岁,博士,教授,民进会员,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教师、经管系教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教师。 宋尚龙,男,55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吉林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十大风云人物、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张俊先,男,59岁,经济学硕士,中共常员。曾任德惠县副县长、农安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现已退出工作岗位。 张德林,男,67岁,本科学历,经济学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政府秘书长、中共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已退出工作岗位。 陈继忠,男,50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曾任长春市二道建筑公司总经理、二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施国琴,女,63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长春市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长春市北国之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高志昌,男,61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吉林省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徐德复,男,55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吉林松江水泥厂矿山团委书记、副矿长、长春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黄百渠,男,59岁,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德林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德林,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德林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俊先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俊先,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俊先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婕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婕,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杜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志昌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志昌,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志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