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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5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9: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 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 到八名,董事长荀振英先生因在外公干委托副董事长何腾国先生主持 此次会议,并对会议所有议案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 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何腾国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0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42,093.13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含子公司计提部分)10,956,269.73元,加上上 年度未分配利润78,763,740.61元,减去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所分配33,600,000.00元,200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949, 564.01元。 2007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万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4,8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 余额为95,949,564.0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 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7年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名关联董事荀振英先生、何腾国先生和吴纪元先生回避了此议 案的表决,3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及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报酬方案如下:自08年1月1日起,公司 副董事长按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增加3万元,效益年薪等与公司总经 理标准一致;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 (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陈奇明先生简历附后。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倩文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吴纪元先生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蔡义仕 先生接替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十一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1、2、3、4、7、10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陈奇明先生简历 陈奇明,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中 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72.12-1977.4 中国人民解放军59261部队保管员 1977.4-1984.9 广州市纺织品公司武装部干事 1984.9-1990.12 广州市纺织品公司武装部副部长 1990.12-1992.12 广州市纺织品公司武装部部长 1992.12-1996.7 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武装部副部长 1996.7-1999.2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武装部副部长 1992.2-2002.1 广州市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2002.1-2003.5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3.5至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陈奇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广 百股份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