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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公司对外投资及聘任高管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对外投资 (1)关于和中国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一事,经查验和核对湖北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出具的《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该项投资符合决策程序,且能充分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新公司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从单系列大型化角度分析,项目还具有规模优势,投资后,将为公司今后业绩的提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关于和河南泰宏集团合资组建房地产项目开发与投资公司一事,经查验和核对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管城区尚庄村村民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该项投资符合决策程序,且新公司成立后,对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 2.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我们认为:孙怀领、陈武营、许伟三位先生和王誉荣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董事会接受他们的辞职请求,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健生、张遵海、屈喜才、郭修甫、李永清五位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进行认真的会前审核和讨论,我们认为:董事会决定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事项是符合公司实际的,其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余丽、张铁岗、袁世鹰、王永康、李悦、陈顺兴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