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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3月18日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形成沟通意见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