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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20: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监事会召集人马东辉先生和监事董国祥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马东辉先生委托叶訚汉先生支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监事会报告》
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届四次、五届五次、五届六次、五届七次共计四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关联采购3,479.95万元,关联销售9,523.15万元,合计13,003.1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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