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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08-006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欧陆厅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07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出售资 产交易和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以上各个方面不存在问题。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07年度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海家化联合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在公司担任前款范围内职务的家化集团负责人可以参加激励计划,但其应未同时参加家化集团控股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经认真核查,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述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