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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 披露余股收购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6:42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本报讯 东方锅炉(600786)今日公告披露了公司退市后余股收购安排。

  根据公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对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期满。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截至本公告之日,东电集团收购的公司股份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共计400,070,97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7%。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东方锅炉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2008年3月18日起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东电集团的相关安排,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未于要约收购期限内接受收购要约的东方锅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将其所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东电集团,东电集团将予以收购。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方锅炉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以下简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本次余股收购期间为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5月20日,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5月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1.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换股出售余股: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证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

  2.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有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陆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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