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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四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议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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