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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要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报告进行表决,在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核。 第六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 第七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008年3月17日